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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『助學獎學金施行要點』自即日起接受申請,截止日期9月30日

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菁英人才培育獎勵辦法 

 

民國93225院務會議通過
民國94222院務會議修正
民國941020院務會議修正

一.設立本「菁英人才培育獎勵辦法」之目的為 

   1    吸引有志於基礎科學資優高中畢業生來本院各科系就讀。

   2    鼓勵本院大學部學生努力向學,選拔優秀人才給予獎學金。

   3    補助本院優秀研究生赴國外進修或研究。

二.獎勵經費來源為校友、社會人士與企業捐獻,贊助者得標明獎學金 之名稱。

三.本獎學金之運作及審核,由「理學院獎學金管理委員會」議決。

四.本獎學金每年之發放總額由管理委員會,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議決。

五.獎學金每年使用總經費上限為貳佰萬,其分配原則如下:

      (1)大一入學新生:對於入學成績特優,或高中時期在校成績傑出之入學新生,給予第一年獎學金壹拾萬元。

   (2)對於大二、大三及大四學生(含轉系、轉學生):特優獎學金壹拾萬元,優等獎學金壹至伍萬元。 

      (3)遴選成績優秀研究生赴國外進修或研究,每名出國旅費與生活補助費其上限為貳拾萬元。

六.申請程序:大一新生由每一系提報一名至管理委員會議決,申請截止日期依實際狀況訂定。大二以上申請學生(含研究生)可先至理學院網站(http://www.my.nthu.edu.tw/~science)上網下載表格,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申請,檢附下列文件至各系所辦公室,再轉送管理委員會:

      (1)紙本申請表

   (2)各學年成績單(附名次證明)

      (3)自傳及學年度學習計畫(研究生為出國進修計畫)

      (4)推薦函二份

      (5)其他助審資料

七.管理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審核完成,並公佈審核結果。

八.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下載本文件 下載獎學金申請表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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