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『助學獎學金施行要點』自即日起接受申請,截止日期9月30日
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菁英人才培育獎勵辦法
民國
一.設立本「菁英人才培育獎勵辦法」之目的為
(1) 吸引有志於基礎科學資優高中畢業生來本院各科系就讀。
(2) 鼓勵本院大學部學生努力向學,選拔優秀人才給予獎學金。
(3) 補助本院優秀研究生赴國外進修或研究。
二.獎勵經費來源為校友、社會人士與企業捐獻,贊助者得標明獎學金 之名稱。
三.本獎學金之運作及審核,由「理學院獎學金管理委員會」議決。
四.本獎學金每年之發放總額由管理委員會,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議決。
五.獎學金每年使用總經費上限為貳佰萬,其分配原則如下:
(1)大一入學新生:對於入學成績特優,或高中時期在校成績傑出之入學新生,給予第一年獎學金壹拾萬元。
(2)對於大二、大三及大四學生(含轉系、轉學生):特優獎學金壹拾萬元,優等獎學金壹至伍萬元。
(3)遴選成績優秀研究生赴國外進修或研究,每名出國旅費與生活補助費其上限為貳拾萬元。
六.申請程序:大一新生由每一系提報一名至管理委員會議決,申請截止日期依實際狀況訂定。大二以上申請學生(含研究生)可先至理學院網站(http://www.my.nthu.edu.tw/~science)上網下載表格,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申請,檢附下列文件至各系所辦公室,再轉送管理委員會:
(1)紙本申請表
(2)各學年成績單(附名次證明)
(3)自傳及學年度學習計畫(研究生為出國進修計畫)
(4)推薦函二份
(5)其他助審資料
七.管理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審核完成,並公佈審核結果。
八.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